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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1910-276970 主题分类: 2019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30 17:27
名 称: 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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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30 17:27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

何怡飞委员:

您在政协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昆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加强既有住宅老化设施改造工作,切实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全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制定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云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云建划〔201859号)的规定,应由小区业主提起申请,交社区居委会组织制定增设电梯方案、征求相关业主意见达到专有部分占该单元建筑物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相关材料需公示)。经街道办初审通过后上报住建部门,由住建(规划)部门牵头,召集国土、消防质检、质检、环保、园林、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核发审查意见书,根据审查意见由办事处、社区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目前,市住建局正在草拟具体指导实施意见,待意见出台后,我局将按照省、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做好牵头作用,联合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国资、质监、环保、园林、城管、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西山区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西山区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

联系人:吴衔   联系电话:68331106

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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