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29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297号提案的答复
刘炯委员:
您在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西山区人民医院住房补贴剩余部分》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云政发〔1999〕154号),为加强市级住房补贴管理,保证货币化住房分配改革的顺利进行,制定了《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付办法(暂行)》,其中明确规定住房补贴实施单位和补贴对象适用于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的市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在接到您的提案办理件后,立刻组织人员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经过调查,该提案《关于给予西山区人民医院住房补贴剩余部分的提案》中涉及的西山区人民医院是一家西山区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符合《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且根据区财政局协办意见,区财政局已在西山区人民医院年初预算中安排基本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经费15,861,162.42元,人均达7,1769.96元。另外,根据《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山区行政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通〔2013〕257号)规定,区属财政差额补助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应先从单位售房收入等住房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再从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
综上,我局建议西山区人民医院按照《西山区行政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西政通〔2013〕257号)文件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西山区人民医院若计划使用单位自有资金解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问题,我局会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核审批办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吴衔 联系电话:68331106
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