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28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287号提案的答复
宋刚委员:
您在政协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把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各类问题,2011年,我区下发西政办通〔2011〕92号文件明确了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在西苑街道办事处开展了一系列试点工作,以“新发小区模式”解决老旧小区物管弃管问题、以“春苑小区模式”解决小区业主、业委会纠纷,确保小区稳定、以“兴杰花园模式”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解决小区管理困境,初步建立健全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包括前期物业管理中的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住宅区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由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体现,需要双方共同履行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同时,物业管理活动仅限于业主共有部位的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在服务合同依法约定的范围内提供服务工作,对于住宅区内的相关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事项,物业公司应该积极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就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局从2009年开始探索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在确保业主共有部位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业主的选择,提出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不成熟的住宅小区实行社区为主导的准物业管理,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全面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继续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管,大力推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维护我区物业管理市场正常秩序,同时研究政策,制定措施抓整改,充分依靠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公安派出所基层工作的优势,不断创新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国家对城市管理的统一部署,在现有的基础上创新发展,让小区管理通过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小区管理工作向高水平提升、向高层次升华。
联系人:吴衔 联系电话:68331106
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