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武苏湘委员:
您在政协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议加大对老旧小区的管理力度》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现代化宜居城市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事业发展迅速,物业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物业管理意识日趋成熟,行业服务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建立,全区已实现新建商品房小区100%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但还有许多无人管理的老旧小区,大多是建设年代久的单位福利房、拆迁安置房等普通住宅。房改后,房屋产权性质发生了变化,形成了由业主个人和未参加房改的公房原产权单位混合而成的开放式小区,这些小区基础设施老化的问题日益突出,因缺乏管理造成的居住无序、车辆随意停放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对于您的提案意见,我局有以下工作建议:
(一)探索无人管理老旧小区街区制管理的建议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指导,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资源整合、完善功能、标本兼治”的政府主导原则,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企业投资取得委托合同或者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专业的物业公司购买改造建设和物业服务项目。把硬化、美化、亮化、安防、活动场所、商业资源等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和环境卫生、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城市管理、小区秩序等服务列入投资或购买服务范畴,同时,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居民共用和城市街区功能进行区分,正确确定改造后居民需承担管理费用的部分,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确认。
2.坚持“谁进入、谁管理、谁收益”的市场运作原则,由专业公司以社区为单元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一次性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分类制定“准物业”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建设和维护街区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消防设施、配套设施,有偿为街道、社区和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
3.坚持社区全程监督的原则,由社区组建居民管理委员会或依靠居民代表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并建立相应“退出机制”。
4.坚持“谁居住、谁享受、谁出资”的原则按照物业委托合同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其他经营收益以合同约定用于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修资金的建立。
5.以社区为主体,充分征求居民意见,按照统一规划对共用场地、设施设备进行市政改造,合理整合资源,加大市政配套投入特别是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打通道路微循环,解决居民停车难、活动难问题,合理拓展停车场、停车位等资源,由国有独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经营,收入、支出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进行专项核算,收益部分用于住户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护运行。
(二)已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老旧小区管理的建议
1.要求物业企业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 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检自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登记 、建档,切实抓好抓实,维护好小区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保障消防器材数量,努力为业主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2.要求物业企业通过制定完善的车辆进出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小区内停车管理办法,明确职责,敢于担当,发动居民对不文明停车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在重要出入口安装禁停标语和禁停杆,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有效处理,建立小区停车良好秩序,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结合职能职责长期持续督促小区物管企业,加强小区停车管理和车辆疏导工作,要求物业企业要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落实责任人,全面分析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重点做好电梯、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水电气系统、秩序维护、治安防范、车辆停放和交通秩序等。提醒业主注意租户用水用电用火安全,严禁电动车拉线充电,有针对性的加强安全巡防频次,确保小区安全稳定。
联系人:吴衔 联系电话:68331106
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