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51号建议的答复
马文汉代表:
您在西山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规范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您反映失地农民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又买了灵活就业职工险,根据一个人只能享有一种社会保障政策,简单地退出一种保险,不科学、不人性化、不尊重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建议政府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转入灵活就业职工险个人账户,合并按当时灵活就业职工险交费标准拆抵交费年限。或者简单一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转入灵活就业职工险可抵扣为多少交费年限。两险进行合并,让投保人多一个选择的机会。
西山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是根据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2008年昆明市政府13号公告)的规定严格执行的,目前省、市上级有关部门没有出台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我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于2008年5月1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13号公告《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截至2019年4月,累计参保2.47万人,发放1.62万人,发放金额734.14万元。为使养老保险待遇与当地经济发展及生活水平相适应,昆明市政府从该保险实施到现在已实行了五次调资,分别为:2009年1月,养老金由190元/月调至230元/月;2011年养老金由230元/月调至280元/月;2013年5月养老金由280元/月调至330元/月;2015年2月,养老金由330元/月调至380元/月。2018年10月,养老金由380元/月调至430元/月。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13号公告《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因身份和职业转变,已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兵役法》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的人员,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含本、息)根据个人意愿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暂时封存个人账户,以后按规定续保;或者折算转给其指定的其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未领取养老保险生活费待遇)的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三、 下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履行好职能职责,做好西山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保证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收集好各类意见建议,积极通过各种途径把参保人员的诉求及时反馈,争取早日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 周红梅 68018064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