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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011-34380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3-01 09:32
名 称: 关于《昆明市西山区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事实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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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西山区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事实方案》的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01 09:32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西山区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事实方案》(西政办通〔2019〕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切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的管理,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2017年8月,云南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简称放管服十条),其中第八条表示,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公平营商办事环境。2018年1月,阮成发省长在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改革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的管理办法,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永久公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实施意见》,2019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省、市、县三级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投入竞争性领域,扶持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金,以及中央安排符合条件的资金,原则上一并纳入网上公开办理范围,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永久公示。

为落实省、市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统一部署,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区财政局结合西山区实际,参照市级方案草拟了《西山区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省、市级方案的要求和规定制定,经征求区级各职能部门意见并报请区政府审定后,于2019年2月由西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00号)

2.《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11号)

三、改革的目标及任务

依托“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和移动APP,网址:http://222.172.224.40:8080),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市、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现项目、程序、结果三公开。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对象精准、引导有效、约束有力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公平、公开、公正,避免权力寻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从“总体要求、公开办理范围、办理流程、实施步骤、工作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对贯彻落实西山区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实行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对象精准、引导有效、约束有力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公平、公开、公正,避免权力寻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昆明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目标任务

依托“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我区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现项目、程序、结果三公开。

(二)公开办理范围

1.纳入公开办理资金范围

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是指市、区两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投入竞争性领域,扶持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金。

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方式由基金管理人二次投资到市场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对市场主体增加贷款额度的专项资金,以及涉密的专项资金不纳入公开范围。上级部门按因素法分配到下级部门的专项资金,上级部门公开有关政策信息和资金安排结果,由下级部门具体履行网上公开办理程序,并按要求报上级部门备案。

2.清单管理内容

逐步建立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动态清单管理机制,将网上公开办理工作与预算编制和批复有机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梳理应纳入改革范围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和支持政策,每年编制预算时一并报区财政局审核,每年批复预算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公布区级纳入公开范围的资金管理清单。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分为六个步骤:一是网上信息发布,二是网上申报,三是网上审核,四是专家评审,五是网上公示,六是网上结果公开。

(四)实施步骤

为保证项目的纵向联动申报审核,市、区两级同步开展网上办理工作,具体是:

1.2019年2月28日前,制定印发《昆明市西山区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

2.2019年3月10日前,组织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进行动员培训;

3.2019年3月31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全面梳理须纳入公开办理范围内的资金清单,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4.2019年5月31日前,由区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分类分行业将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的项目纳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统一办理;

5.2019年6月30日前,在组织实施的基础上,总结运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完善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五)工作分工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税务局、区审计局等责任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财政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阳光云财一网通”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加强沟通,密切协同配合;三是严格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五、名词解释

市场主体:是指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即商品进入市场的监护人、所有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以一定组织形式出现的法人,既包括营利性机构,也包括非营利性机构。

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是指市、县两级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投入竞争性领域,扶持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金。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方式由基金管理人二次投资到市场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对市场主体增加贷款额度的专项资金,以及涉密的专项资金不纳入公开范围。

六、业务办理

(一)网上信息发布。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原则上每年在年度预算批复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资金管理清单、资金管理办法、年度申报指南或通知等,列明支持范围、申请条件、评审程序、不予支持的情况等内容,扩大政策知晓面。

(二)网上申报。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市场主体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年度申报指南或通知等,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和移动APP,网址:http://222.172.224.40:8080)上进行申报,实现一个平台受理、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网上通办。

(三)网上审核。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在网上进行项目审核,涉及上级资金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上级对口部门。办理时限不超过市场主体网上申报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项目审核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验的,在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

(四)专家评审。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对于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资金,在完成网上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由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开专家评审情况。

(五)网上公示。经专家评审或集体决策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资金扶持计划,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拟扶持项目公示。对公示有疑义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进一步核查,对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网上结果公开。区级财政资金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上报区政府批准项目扶持计划,在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下达资金。上级财政资金在上级财政部门正式下达至区财政局后,由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在收到资金7个工作日内,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结果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补助单位、项目名称及建设简要内容、金额、绩效目标等信息。为保证资金安排的公开与透明度,避免权力寻租,资金项目公示信息和资金安排信息等有关内容应永久保留,便于社会各界随时查询和监督。鼓励定期公开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资金和项目后续管理信息。


相关文件: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西山区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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