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文件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文件的意见》(昆政办〔2019〕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聚焦基础设施领域突出短板,保持有效投资力度,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现就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区实施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63项,项目总投资125.43亿元。在建项目20项,项目总投资85.46亿元,其中:五网基础设施项目6项,项目总投资68.42亿元;生态环保领域项目4项,项目总投资12.38亿元;社会民生领域项目6项,项目总投资2.28亿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4项,项目总投资2.38亿元。前期项目43项,项目总投资39.97亿元,其中:五网基础设施项目6项,项目总投资3.44亿元;社会民生领域项目4项,项目总投资3.44亿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6项,项目总投资14.77亿元;产业发展领域项目4项,项目总投资14.2亿元;农业农村领域项目3项,项目总投资4.11亿元。
二、重点工作分解
(一)综合交通领域
全力服务保障昆明(岷山)至楚雄广通高速公路(昆明段)建设;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完善主城区主、次干道等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通行能力;加快推进相对困难地区通村硬化路建设,以创建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自然村公路通达率、硬化率双100%目标;同时,抓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我区的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牵头领导:殷磊民、田峰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物流领域
完善长坡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长坡商贸物流园区发展,大力支持中汽港鑫西南汽车配件出口物流基地等项目建设,培育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会展等产业,努力建设商品展示中心、交易中心和流通中心。
牵头领导:陈晓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长坡国际物流园区管委会
(三)水利领域
服务保障滇中引水二期(昆明段)、富善大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昆明主城西片调蓄池工程(二环路外)等项目建设,加速推进明朗水库加固扩建工程、牛鼻村水库扩建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初步形成我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雏形。加快推进河道治理、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灾后薄弱环节建设。
牵头领导:殷磊民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四)能源领域
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加强城市新区成品油加油网点建设。推进天然气置换,加强海口新城、团结集镇天然气管网建设,改善能源结构。按照市级电网建设规划,配合做好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增一批充电桩和集中式充电站。
牵头领导:李汝林、田峰、陈晓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农业农村领域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加大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支持农村改厕工作,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村庄综合建设。
牵头领导:殷磊民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
配合单位:涉农街道办事处
(六)生态环保领域
1.加大对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重点工程支持力度。
牵头领导:殷磊民
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2.支持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黑臭水体治理。
牵头领导:殷磊民、田峰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3.全力推进以滇池为重点的水环境治理,持续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水环境安全。
牵头领导:殷磊民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水环境综治办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七)社会民生领域
1.支持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婴幼儿托育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牵头领导:陈晓、李汝林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公共设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最后一公里”水电气路邮建设。
牵头领导:田峰、殷磊民、李汝林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昆明西山供电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八)产业发展领域
1.加强对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培育、扶持,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领导:李汝林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按照省、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划,配合通信运营等相关企业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领导:李汝林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九)脱贫攻坚领域
加强相对困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针对脱困出列后的相对困难群众,建立健全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滴灌式”精准帮扶,有效防止因病、因学、因残返贫,持续巩固全面脱困成果。加大对口帮扶投入和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好对口帮扶任务。
牵头领导:殷磊民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牵头领导要定期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研究,提出推进具体重点工作的举措和具体项目,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于2019年2月底前,提出涉及的重点事项、重点项目,督促重点任务牵头单位于2019年1季度前完成行业 “2019—2021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争取更多重点项目列入国家或省“基础设施补短板”相关领域规划或行动方案。各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要按月召开项目会办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重点工作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重点工作配合单位
(二)建立健全补短板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加强项目储备、加快前期工作、落实建设资金、推进项目开工建设、防范化解风险等补短板各项工作,形成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长效机制。适时组织召开协调机制会议,推动解决补短板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切实发挥好协调机制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水环境综治办、区环境保护局、区金融办、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并负责专项债券额度争取、资金安排使用和监管,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专项债券项目的建设推进。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金融办、项目责任单位
(三)加强重大项目储备
根据重大战略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大建设规划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等,对接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分近期(2019)、中期(2021)、长期(2025)三类,按照脱贫攻坚、综合交通、物流、信息、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社会民生、市政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类别,分别编制2019年投资计划、“2019—2021三年行动计划”、“十四五”项目储备计划,储备一批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水环境综治办、区环境保护局、区金融办、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
1.编制项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开工计划。对列入2019年投资计划、“2019—2021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编制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开工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力度,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开工。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水环境综治办、区环境保护局、区金融办、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强化前期经费保障。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上一年度总额的项目前期费,主要用于列入规划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重大项目,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前期费支持。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水环境综治办、区环境保护局、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开展补短板专项督查。对列入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年度开工计划和获得项目前期经费支持的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工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表建账、挂牌督办,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问责。对补短板工作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在要素保障、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激励支持。
牵头单位:区目督办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水环境综治办、区环境保护局、区金融办、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根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开工计划,编制具体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重点任务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重点任务配合单位
(五)强化用地保障
1.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加大与国家、省和市自然资源部门的对接协调力度,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
2.加大闲置用地整治力度。对全区批而未供的土地进行摸底,对于满足供应条件的,加快供地进度,未能满足供地条件的,加快处置力度,避免占用土地指标和开发资金。对已供地但长期未开工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盘活或收回。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
3.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加大征地拆迁进度,按期完成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土地收储供应工作,确保土地收储和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年度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土储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研究提出项目用地保障方案。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逐个项目梳理用地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解决方案。解决符合条件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对需调整用地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结构的,及时调整。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
(六)强化项目资金保障
1.积极争取专项债券额度。区财政局牵头,积极向上争取国家专项债券额度,并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在国家规定时间节点之前完成全部专项债券发行工作,优先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加快储备库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专项债券可以迅速使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性资金支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保障项目建设。鼓励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转为合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后续融资。支持优质企业和市(县)融资平台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绿色债券等各类企业债券。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金融办、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
2.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建立向金融机构推荐重大项目的协调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一批补短板重大项目。引导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必要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相关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提供融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
3.保障国有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协调金融机构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区属国有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难以偿还的,推动国有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妥善解决区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支持国有公司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地方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国资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属国有公司
(七)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1.贯彻落实各项已出台的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细化政策措施,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2.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学前教育、健康、养老等服务供给,积极依法合规参与扶贫、污染防治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充分运用民营企业纳税等数据,推动开展“银税互动”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4.鼓励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发布一批综合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补短板重大项目。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5.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行债券、规范开展资产证券化。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合理确定项目主要内容和投资规模。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操作,构建合理、清晰的权责利关系,发挥社会资本管理、运营优势,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
(八)切实压减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聚焦工程设计管理体制、施工许可环节等,压减报建时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区域联评联审,压缩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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