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关于对西山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答复
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
关于对西山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52号建议的答复
董绍杰代表:
您在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西仪公司厂办大集体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厂办大集体改革起步较早,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全面推开全国厂办大集体改革。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门进行了动员部署,并多次调研督导。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249号),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补助和奖励比例,补助、奖励资金可统筹使用;厂办大集体改革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推进改革的责任主体是主办国有企业或主办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操作和成本承担的责任主体是厂办大集体。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云南西南仪器厂劳动服务公司属于西仪公司厂办大集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目前有在职员工14人,离退休人员78人,均由劳动服务公司自行管理。2003年起公司经营效益不佳,劳动服务公司无力承担退休年龄的员工因养老保险,使得多数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因养老保险没有交齐而无法正常退休。针对以上情况,区财政局高度重视,一是主动向上对接落实相关政策;二是积极向区政府汇报企业存在的困难和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办统筹并结合部门分工,明确由区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政策框架内给予帮助和指导。截至目前,我区尚未收到上级印发的相关指导性文件。
鉴于以上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249号)等文件精神,拟建议由主管单位西仪公司将云南西南仪器厂劳动服务公司具体情况形成专题材料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研究。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继续对企业存在的困难持续关注,待省、市文件出台后,积极配合区级相关单位有效推动厂办大集体的改革进程。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区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谢勤,68228478。
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