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4号建议的答复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24号建议的答复
施芸代表:
您在西山区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企业自动离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7年来,区就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和《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失业保险核定、发放管理工作,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切实保障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年完成失业保险参统企、事业单位4359户,参保职工108975人,核定失业保险缴费4098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4.87万人次金额5626.87万元,为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代缴费3.6万人次金额1257.85万元。保障了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及《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自愿提出申请离职的,属于主动辞职,不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只能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请代表予以理解。
三、下步工作方向
就施芸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修改相关政策。
感谢施芸代表对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关心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胡建文 68367601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