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第05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第053号提案的答复
何忠遥委员:
您在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老旧楼居民楼加装电梯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加强既有住宅老化设施改造工作,切实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全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制定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云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云建划〔2018〕59号)的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以下程序办理:
由小区业主提起申请,交社区居委会组织制定增设电梯方案、征求相关业主意见达到专有部分占该单元建筑物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相关材料需公示)。经街道办初审通过后上报我局,由我局牵头,召集国土、规划、消防质检、质检、环保、园林、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核发审查意见书,根据审查意见由办事处、社区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1.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也可参照以下出资比例:以第三层为参数1,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 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2. 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3. 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维修金。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在日常的工作中积极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在接到辖区街道初审通过的方案后,结合职能职责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国资、质监、环保、园林、城管、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共同推进西山区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提升居民生活满意度和舒适度。
联系人:吴衔 联系电话:68331106
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