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91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办公室
西山税办函〔2018〕2号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
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第291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丽萍代表:
您在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按工矿区缴纳土地使用税税金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经我局相关业务部门与代表面商了解、结合相关文件法规认真研究后,现予以答复如下:
一、企业反映基本情况:根据2016年2月1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 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16〕10号)文件要求,原西山区地方税务局通知中轻依兰公司执行的土地使用税标准调整为海口街道办辖区四级,由原来的2元每平方米调整为5元每平方米。
二、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15号)文件中第二条对工矿区的界定为: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不在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且企业自行理解的工矿区与税法界定不相符。故原西山区地方税务局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 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16〕10号)文件的精神,调整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按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辖区,土地使用税等级四级的执行标准没有疑问。联系人及电话:邓露,64150929。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西山区人民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办公室承办 办公室201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