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编号D530000201806100008整改方案
交办编号D530000201806100008整改方案
为完成群众投诉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根据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反映的问题
D530000201806100008号件:西山区龙门下面地图库大概十多年前在滇池一级保护区建盖了30多栋别墅,该问题2016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但是这些别墅至今仍然存在。
二、检查基本情况
一是投诉人反映项目位于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龙门村以南靠近滇池位置,经核查,该项目原属中国人民解放军78145部队,部队调整后,现属中国人民解放军61287部队所有。整个项目由营区和别墅区两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约为62.18亩。其中:别墅区50亩,共有别墅34栋,营区12.18亩。原中国人民解放军78145部队为进行营区改造,与云南恒昌集团合作,2005年由云南恒昌集团完成营区及别墅区建设,但没有完成军队资产转地方资产,目前该地块土地仍属军产;
二是该项目具有土地证(西国用〔1999〕1241号),2005年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昆环保复〔2005〕146号),2006年8月取得项目规划许可证副本(昆建规证〔2006〕0048号),2008年3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昆明市房权证字〔2008〕08176号),不属临违建筑;
三是根据2013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滇池水域以及保护界桩向外延升100米以内的区域为滇池一级保护区,该项目位于滇池一级保护区内,按政策需进行搬迁;
四是营区目前部队使用办公,别墅区未投入使用。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队项目建设部分审批不完善,目前没有查找到项目施工许可证,规划验收等资料;实际建设面积超批准建设面积,规划批准总面积17680平方米,房产登记为18292.74平方米,多612.74平方米;存在规划批准房屋用途和登记不一致。项目批准为营房改建项目,但登记为部队集资房。上述原因导致按照正常货币补偿存在分歧(恒昌集团要求按照别墅进行补偿);
二是按照土地产权置换的思路,因双方存在争议及受政策影响,未能实现;
三是因该项目具有大部分审批手续,不能按照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为妥善解决存在问题,市级2016年下达任务中明确,结合滇池西岸度假休闲区项目开发,推进龙门村以南部队别墅建(构)筑物拆除。经近期与部队多次协商,部队同意对地上建(构)筑物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调条例》的规定进行测绘、造价、评估及谈判的方式进行补偿,土地部队提出进行产权置换以满足部队发展需要。由于涉及军产,相关事项需报上级部队审批,最终方案需报部队总部审批,预计需要时间较长。
四、整改目标
按政策完成龙门部队别墅搬迁工作。
五、完成时限
定期整改。
六、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区滇池湖滨生态带建设“四退三还一护”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陈俊)、碧鸡街道办事处(李毅)
七、整改措施
一是加快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工作,目前已选定了测绘单位,与部队已基本达成一致,待部队明确时间后可入场开展测绘工作,造价、评估单位的选定正在与部队进行进一步协商;
二是加快土地的征收工作,在滇池西岸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规划军事营地或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选址,力争尽快与部队达成一致。
八、相关要求
一是继续加强监管力度,按照环评审批要求,严禁任何污水排入滇池;
二是进一步加大与部队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部队诉求,力争积极稳妥解决存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