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三十二批(昆环督转〔2018〕131号)交办编号 X530000201807110015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三十二批(昆环督转〔2018〕131号)交办编号 X530000201807110015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截至2018年7月16日,我区共接收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件32批126件(来电95件,来信31件),已办结126件,正在办理0件。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反映:昆明市西山区前旺路佳湖新城小区的居民被佳湖新城1-附1号商铺“天天杀猪饭”油烟扰民,其铺设管道的露台直连1-2栋住户露台,飘到两栋住户家中。炒菜的声音和味道也不断传来。
二、属实情况
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与D530000201807020020重复。
四、涉及国家级环保督察专项行动情况
不涉及。
五、办结情况
已办结。
六、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天天杀猪饭”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昆明市西山区麻辣在线火锅店”,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前卫办事处兴科路(前兴路)佳湖新城1号商铺,经营者刘青松,2007年8月投入营运,使用面积500m2,主要从事中餐火锅经营,餐位数180个,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 万元(占总投资 6 %)。2007年5月取得西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麻辣在线火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环管发〔2007〕65号),2007年8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号: 530112CW0011。2017年8月29日,经营者将原排污许可证注销后在昆明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753011200001317。
项目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如下:
废水:外排废水执行三级排放标准,项目设有三级隔油池,设计容积3㎡,现实际处理量2m3/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废气,项目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餐饮营运时产生的人声、厨房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设备的位置及采取隔音等工程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该项目所产生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备餐时的废料及顾客用餐后的剩余物,由西山区环卫处定时清运;下水道废油由“昆明兴海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投诉人反映的饭店油烟管道直接接到房顶问题。依据《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第八条规定:“配置废气(油烟)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油烟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排气筒周围半径10米以内有建筑物的,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附近最高建筑物1.5米以上”。经现场检查,“昆明市西山区麻辣在线火锅店”位于佳湖新城小区1栋和2栋中间的独栋商铺楼内,餐馆排气筒距佳湖新城小区1栋18米、距2栋15米。餐饮经营者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向高空排放的排气筒,符合《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相关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异常。
2. 2018年7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店当日经营正常,按照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和隔油沉渣池并正常使用,现场未发现污染治理设施及油烟、噪声排放异常情况。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此前已接到过类似投诉并进行了处置,投诉人要求经营者及环保部门拆除餐馆高空排放的油烟排气筒,因经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向高空排放的排气筒,符合《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相关要求,已向投诉人进行说明解释。
针对此次举报,执法人员当场要求经营者:
1.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检修,及时清掏隔油沉渣池,确保该店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2.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定点存放,日产日清,产生的废油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向下水道、河道及街面倾倒废弃物。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将继续按照举报办理工作方案及流程要求,积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和投诉。同时,继续加大对该片区餐馆的环境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扰民问题发生。
九、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