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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1807-089822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7-10 14:25
名 称: 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二十八批(昆环督转〔2018〕128号)交办编号 X530000201807030010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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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二十八批(昆环督转〔2018〕128号)交办编号 X530000201807030010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1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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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二十八批(昆环督转〔2018〕128号)交办编号X530000201807030010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反映1、质疑云南磷化公司尖山分公司进行露天开采磷矿手续是否合法,开采后未进行植被恢复。2、大公山被尖山磷矿倾倒废土的补偿费用去向不明,怀疑被告村干部私吞。3、村干部老胖带领部分家族进行对国家化石保护区进行偷采。4、海丰社区领导班子得用偷采矿的钱购买豪华轿车,海丰社区村干部的资产来源情况不明;5、鞍山尾矿底、鞍山面临滇池面、豹子山三个地方的植被被严重破坏,上山的道路及森林防火通道被严重损坏。

二、属实情况

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与X530000201806120018、X530000201806120021、X530000201806120022、X530000201806120023重复。

四、涉及国家级环保督察专项行动情况

不涉及。

五、办结情况

已办结。

六、检查处理情况

(一)“质疑云南磷化公司尖山分公司进行露天开采磷矿手续是否合法,开采后未进行植被恢复”的调查核实情况

1.国土手续办理情况

尖山磷矿是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海丰社区。2002年8月,原云南省磷业公司整体进入云南磷化集团,2003年2月,云南磷化集团对原省磷业公司的西山区磷矿、尖山磷矿、中滩擦洗厂等五家单位重组成立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2010年12月重新注册成立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矿区东起滇池边,西至白塔山,南至尖山、汤家大山,北止海口火车站一线,全矿区东西长约6km,南北宽约1-2 km,面积6.16 km2。依矿区自然条件及以往多年开采情况,自东向西共划分成4个矿段,持有4本采矿许可证,分别为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马房矿段、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鞍山矿段、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松山矿段、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汤家山矿段,为省级发证,发证机关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人: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有效期均为200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21日。尖山磷矿四个矿段目前均在有效期内,均为合法有效矿权。为保护生态,马房矿段一直未开采过,鞍山矿段2016年底已停止开采。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该公司年产100万吨采矿扩建项目,2009年6月获得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每年100万吨采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09〕172号)。矿山工程中的尖山箐排土场和东采区高陡边坡工程建设,分别于2007年10月获得了西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箐排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环管字〔2007〕124号)和2008年3月获得了西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东采区高陡边坡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环管字〔2008〕33号),并于2012年7月17日通过西山区环保局竣工验收。尾矿库四期加坝工程2009年10月获得了西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箐尾矿库四期加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环管字〔2009〕092号),并于2010年9月17日通过西山区环保局竣工验收,三个项目目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于2011年1月4日在西山区环保局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号5301121003684C0481Y,有效期2016年3月28日至2021年3月28日。

3.林业手续办理情况

尖山磷矿自2005年至2015年在海口街道办事处海丰社区范围内审批林地116.141公顷(1742.115亩),其中征占用68.0437公顷(1020.6555亩),临时占用48.0973公顷(721.4595亩)。经核对有关审批资料和卫星图片,尖山、鞍山矿段的林地已办理征占用手续。

4.植被恢复情况                                                         

云南磷化集团尖山磷矿,于2012年3月经自然资源部和中国矿业联合会公告,成为全国的第二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2012年至2015年试点期间开展“绿色矿山”建设,2015年通过了自然资源部专家组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验收。云南磷化公司尖山分公司在开采过程中已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逐年进行植被恢复,截止2016年底已完成了3038.08亩的绿化种植。

5.立行立改情况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6月19日莅临云南磷化集团尖山磷矿分公司进行现场督察,针对提出的问题,尖山磷矿分公司制定了《尖山磷矿分公司关于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现场督察事项的整改方案》,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在石马哨排土场、尖山箐排土场、汤家箐排土场累计种植云南樱花、华山松、红叶石楠、川滇桤木等苗木共计84640株。投入洒水车11台,针对各采场、道路、排土场等区域实行流动控尘;购置19台雾炮机、固定喷淋降尘装置8套,对矿区范围内海化堆场、擦洗厂1#、2#点、各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地点实行固定降尘和流动降尘;架设自动喷淋管线5.3千米,主要用于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并铺设177.8万平方米、投入1027人次,针对各采场、边坡、未作业排土场等区域,实行防尘网全覆盖。

(二)“大公山被尖山磷矿倾倒废土的补偿费用去向不明,怀疑被村干部私吞”的调查核实情况

据调查,大公山位于海丰社区马房小组,2008年1月,云南磷化集团公司与海口镇海丰村委会及马房一、二、三组签订了《对外合同书》及《林地、林木征占用补偿协议》,补偿账目的调查工作已交由纪委部门正在核实处理。

(三)“村干部老胖带领部分家族进行对国家化石保护区进行偷采”的调查核实情况

1.国土部门调查核实情况

海口古生物化石主要位于海口街道办事处海丰社区马房村。西山区历来高度重视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一直将上述地点列为重点巡查和监管的区域。90年代,该区域确有发现化石盗采现象。形成开挖点两处,面积共约70平方米。因化石标本保存条件要求极高,开采出的样本未经保护和处理,在短时间内会迅速氧化风化,出售价值不高,因此盗采行为逐渐绝迹。因区国土分局不具备化石科研及考古的相关保护技术手段,为防止覆土填埋等整治行为导致岩层断面被破坏造成科研损失,所以未采用直接覆土填埋的粗放处置方式进行整治。在这两个区域设立了“古生物化石保护区,严禁私挖盗采”的永久性警示牌,粘贴了宣传标语。并协同尖山磷矿护矿队共同开展对该区域的巡查。

2017年9月8日,尖山磷矿护矿队人员巡查中再次发现有人在90年代形成的开挖处涉嫌盗采化石,区国土分局对嫌疑人杨志当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宣传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后移交海口派出所。后经海口派出所调查,发现该人员受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委托,在昆明海口马房地区进行初步的化石挖掘和探查,属科研探查取样。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特向海口街道办事处致函,因科研需要,希望政府给予支持和协助该所开展古生物化石初步挖掘和探查。

区国土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并未发现有绰号为“老胖”的村干部参与化石盗采。

2.林业部门调查核实情况

对于举报的在国家化石保护区进行偷采问题,森林公安西山分局正在开展调查。

3.纪委部门核实情况

对于举报村干部“老胖”带领部分家族对国家化石保护区进行偷采问题,纪委部门正在调查处理。

(四)“海丰社区领导班子得用偷采矿的钱购买豪华轿车,海丰社区村干部的资产来源情况不明”的调查核实情况

“海丰社区领导班子得用偷采矿的钱购买豪华轿车,海丰社区村干部的资产来源情况不明”等问题已交由纪委部门调查处理。

(五)“鞍山尾矿底、鞍山面临滇池面山、豹子山三个地方的植被被严重破坏,上山的道路及森林防火通道被严重损坏”的调查核实情况

(1)国土部门调查核实情况

鞍山属于云南磷化集团尖山磷矿分公司鞍山矿段的矿区范围,属合法开采矿山。在日常的执法监管工作中,国土西山分局及尖山磷矿安全保卫部也多次接到过举报电话,反映该区域有零星私挖盗采行为。海口工业园区(街道)多次联合国土西山分局、海丰社区、尖山磷矿安全保卫部加强了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工作,对该区域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巡查中,确实发现该区域有私挖盗采痕迹。针对该区域的私挖盗采时有发生,2016年3月1日,由海口工业园区(街道)牵头,海丰居委会实施,利用尖山磷矿设备及人员对鞍山片区私挖盗采区域进行断路封堵;2016年3月6日,海口工业园区(街道)联合区检察院、海口派出所等部门组成马房矿段鞍山片区私挖盗采巡查整治小组,共同研究打击整治私挖盗采工作方案,现场确定断路地点、治理方式、巡查周期、应急反应机制等措施,并于2016年4月启动打击整治工作。2016年至2017年间,该区域累计发生过7次封堵的挡墙被破坏、道路被恢复通行的情况。海口工业园区(街道)、国土西山分局及尖山磷矿护矿队及时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再次对道路进行断路封堵。通过强力打击整治,效果较好,2018年以来,未发现该区域发生私挖盗采行为。

豹子山位于海丰社区马房小组安晋高速公路东北侧,比邻滇池。2009年,安晋高速公路两侧的护栏被破坏后,私挖盗采频发,导致植被破坏。2009年至2016年期间,海口工业园区(街道)、国土西山分局多次对该区域进行多次封堵,但由于该区域邻近高速公路,盗采便利,封堵的挡墙被多次破坏。2017年,海口工业园区(街道)再次联合国土西山分局多次对该区域进行打击整治,共计投入80余万元对豹子山区域的进出道路采用浇筑混凝土挡墙的方式进行断路封堵,并在豹子山及周边区域建立了视频监控点。自此后,该区域再未发生私挖盗采行为。目前,西山区农林局已聘请云南华日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街道海丰社区盗采点植被修复作业设计》,计划对该区域的植被破坏进行恢复,面积65.09亩,现已通过专家评审,完成招标程序后将进行实施。

(2)林业部门调查核实情况

经林业部门现场核实,未发现森林防火通道被损坏现象。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打算

1.西山区农林局将依据市、区《滇池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采石采砂采矿点关停和“五采区”治理修复工作方案》的要求于2018年内完成海口街道办事处海丰盗采点(豹子山)的治理修复工作。2020年完成尖山磷矿鞍山矿段、马房矿段的治理修复工作。

2.继续推进西山区生态资源保护视频监控网络鹰眼监察平台建设,投入使用。制定并完善西山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巡查队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有序、保质、有效的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执法、及时打击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3.进一步加强打击工作力度。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经调查核实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的规定,对二年内曾因违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违法采矿行为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九、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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