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二十五批(昆环督转〔2018〕124号)交办编号 D530000201806290041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二十五批(昆环督转〔2018〕124号)交办编号 D530000201806290041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海口镇小海口村委会,昆钢工业废渣利用开发公司斜对面100多米处,有一家非法选矿黑工厂,粉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工厂旁边露天堆放100多万吨废钢渣,没有做三防措施,该厂和废渣堆场离金沙江保护区上游的螳螂川只有500多米,选矿废水乱排,堆渣场重金属渗漏到地下水,最终污染螳螂川。
二、属实情况
基本属实。
三、重复情况
不重复。
四、涉及国家级环保督察专项行动情况
不涉及。
五、办结情况
已办结。
六、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废渣场为昆明利碑工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磁选尾渣再处理,采用湿式磨矿磁选工艺对低品位钢渣进行磁选。项目于建成同期投资86万元建有2台套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设置一个300m3废水三级沉淀池,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经回收处理用于再生产,不外排。2010年6月17日项目在西山区环保局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2013年11月22日在西山区环保局办理了《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2013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2日。项目目前处于半停产状态,现场堆放有原料废钢渣。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该公司2012年下半年因市场原因,处于停工状态,每年只在对设备进行开机保养时进行生产,每次生产不超过一周。经查,该公司分两次征用了海口工业园区土地共61亩,用于堆存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公司购进的钢渣约30余万吨。经查,现场堆存原料钢渣的场地防扬散措施不彻底,未加以覆盖,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未建设排水沟,雨水冲刷后地面有黑水。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1.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和西山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已完成对利碑工贸有限公司调查取证的工作。针对昆明利碑工贸有限公司废渣场未进行覆盖和防渗漏环境违法行为,昆明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已对昆明利碑工贸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2. 我区职能部门将继续督促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对未进行覆盖的堆场进行全覆盖,完成排水沟建设,加强“三防措施”,防止污染情况出现。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打算
我区对昆明利碑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的同时,将继续督促其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防止污染问题的发生。继续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力度,并将建立相关监管长效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立即整改。
九、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