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二十五批(昆环督转〔2018〕124号)交办编号 X530000201806290015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二十五批(昆环督转〔2018〕124号)交办编号 X530000201806290015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福海街道办事处滇中路115号铭门高第小区住户(省人大住宅小区)楼下有两家餐馆(老昆明原味卤面馆、小龙坎)存在油烟扰民、餐饮废水直排入下水道,无隔油设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楼下禁止开设餐饮业”,餐馆不符合规定却办理了相关证照,要求追究具体办证人员的责任,将餐馆强制关闭。
二、属实情况
基本属实。
三、重复情况
不重复。
四、涉及国家级环保督察专项行动情况
不涉及。
五、办结情况
已办结。
六、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小龙坎”餐馆,营业执照名称为:“西山区小龙翔冒菜小吃店”,主要从事火锅外卖,店内未设置餐位,项目地点紧邻居民住宅楼。
老昆明原味卤面馆在小区居民住宅楼下,主要从事小吃经营,该店经营属于周期性经营模式,主要针对周围学校学生用餐,如学校学生放假该小吃店就关门歇业。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西山区小龙翔冒菜小吃店店未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和隔油池,项目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因项目地点紧邻居民住宅楼,不具备备案条件。违反了《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
2. “老昆明原味卤面馆”店面关闭,经询问隔壁商户得知其已经一周左右时间未见开门,执法人员联系该店经营者电话都处于关机状态。执法人员责令小区物管方,通知小吃店负责人关闭餐馆。因项目地点位于居民住宅楼下,违反了《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办餐饮的规定。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我区执法部门已经对西山区小龙翔冒菜小吃店下达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环责字〔2018〕第(01003)号),并告知另行选址经营,该餐馆已现场关门停业。通知铭门高第小区物管告知餐馆负责人立即停止营业,并要求物管方加强商铺管理,严禁出现居民楼下开设餐饮业的情况。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打算
我区将加大对类似情况的日常监管,同时加强对该地点的日常监管,避免其重新开业,发生扰民。
九、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