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二十三批(昆环督转〔2018〕121号)交办编号 X530000201806270011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二十三批(昆环督转〔2018〕121号)交办编号 X530000201806270011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反映: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街道气象路101号本院坝场建停车场,严重损坏路面,扬尘污染,水泵房门内门外到处堆放杂物废品垃圾,昆明市物资总公司将紧邻的房子出租堆放和经营危险化学品。
二、属实情况
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无重复。
四、涉及国家级环保督察专项行动情况
不涉及。
五、办结情况
已办结。
六、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气象路101号院(现地址:气象路刘家营80号)属原昆明市物资公司单位宿舍,原单位改制后划归昆明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停车场面积约800平方米,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无停车资质备案登记手续。因属破产企业,居民住户长年不缴纳物业管理费,昆明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将部分车位出租,收益用于补贴相关物管费用支出,院内杂物堆放较严重。紧邻院坝的房子现为一家餐馆,没有发现经营、堆放危险化学物品现象。
(二)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举报人反映问题, 2018年6月28日西山区金碧街道办事处、区城管综执局、区环保局、区交运局、市运管西山分局对该处进行调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区城管综执局责令该单位对院坝内杂物进行彻底清理、整治;二是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西山分局开具停业整改通知,责令其按照相关规定限期办理昆明市道路运输备案登记;三是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加强院坝停车位置地面清扫保洁力度,减少扬尘污染,并严禁将单位房屋出租经营、堆放危险化学物品使用。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西山区将强化日巡查,发现停业整顿期间偷开经营的,立即安排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严厉查处;督促该单位尽快完善停车场备案登记;加大对该院坝周边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
九、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