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十七批(昆环督转〔2018〕114号)交办编号X530000201806210060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十七批(昆环督转〔2018〕114号)交办编号X530000201806210060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西园路船房小区内,有一驾驶培训站,名为昆明市五华区金泰进动车驾驶培训站,每天排出的废气和扬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希望将培训站搬出小区。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属实情况
基本属实。
三、重复情况
无重复。
四、涉及国家级环保督察专项行动情况
不涉及。
五、办结情况
已办结。
六、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金泰进动车驾驶培训站建于2005年,占地13亩,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设置有4间办公室一层平房,共有23辆各型教练车辆,目前年招收学员约200名。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经调查,该驾校于2008年10月10日取得西山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530102100022796C0292),换证后有效日期为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2日,未按时进行2015至2017年排污申报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申报的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的规定。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4日西山区组织人员对该处进行联合调查,并现场要求该企业:
一是加强培训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洒水降尘;二是做好教练车辆维护保养年检工作,确保车辆尾气达标排放;三是避免人为噪声扰民。
针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未申报登记年检的问题,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昆明市五华区金泰机动驾驶培训站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是按时对排污许可证进行排水排污申报登记;二是处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将继续做好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场地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定期洒水降尘,定期做好教练车辆维护保养年检工作,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