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十六批(昆环督转〔2018〕113号)交办编号D530000201806200037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十六批(昆环督转〔2018〕113号)交办编号D530000201806200037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重复投诉。昆明市西山区气象路39号丹霞路苑11栋19号商铺早上开始装修至下午16、17点,噪音让人无法休息,同时称该商铺装修后要经营餐饮,投诉人称居民楼下商铺不能经营餐饮,物业也不同意,但跟商铺经营者沟通没效果。
二、属实情况
情况属实。
三、重复情况
与D530000201806200022号件办理情况重复。
四、涉及国家级环保督察专项行动情况
不涉及。
五、办结情况
已办结。
六、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商铺位于西山区气象路39号(丹霞苑小区11栋19号商铺),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2018年6月1日王如勇(身份证:52242419********17)租用该商铺,年租金78000元,于2018年6月10日开始装修,计划经营米线店。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现场检查当日未投入营业,项目处于装修阶段。目前仅做了墙面和灶台装修,厨房设备未购买与安装。因项目位于住宅楼内,不符合《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居民住宅楼内严禁新办餐饮业”规定。
(二)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举报人反映问题,西山区金碧街道办事处联合区环境监察大队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了环境监察现场问询。并现场提出要求:
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停止餐饮项目建设);
2.认真遵守《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禁在居民楼内新办餐饮项目。
6月23日,西山区城管综执局金碧执法中队根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城市临街建筑门头(面)装修施工,应当经所在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审批,违反规定的处于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向其开出了《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违规行为1000元处罚决定。目前,当事人拒绝出面接受处罚。
(三)现场复查情况
目前,该商铺已停止装修施工。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将继续加强对该商铺的跟踪检查,若发现该商铺有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