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号)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的答复
刘春燕、李瑞泱、刘惠玲3名代表:
你们在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联合整治小区居民住宅私自经营小旅社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进昆看病的群众越来越多,导致云南省肿瘤医院周边的小区内私自经营小旅社现象非常普遍,在治安、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很大隐患,影响居住在小区内的居民切身利益,住户怨声载道、投诉很多。
二、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联合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开展了以下工作:
1.规范许可。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昆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在严格执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同时,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一是在办理登记注册时,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二是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便于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并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审批或后续监管。
2.加强日常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强化部门间协作的同时,切实开展如下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二是对租住人员和经营者加强身份信息核查,防止该区域出现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加强对肿瘤医院周边小区物管和安保人员的法律指导,督促其加强日常内部管理,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小区从事法律规定以外的经营活动;四是督促小区物管和单位,对出入小区人员或租住人员进行身份登记,以提升该区域的管控力度促使部分非法经营旅馆人员和租住人员知难而退。
3.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理。针对群众的投诉,积极开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对经营者的不适当行为进行教育引导,规范经营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今后,我局将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多元化发展市场主体的同时,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的监管,为人民群众创造发展、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