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34号建议的答复
(A类)
西卫复〔2017〕226号
签发人:龙晶晶
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234号建议的答复
李秀强代表:
您在昆明市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原赤脚医生生活补助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感谢您对西山区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一直以来都很重视离退岗乡医的退养补助问题,按照1996年关于印发《对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的办法)的通知》和2008年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西发﹝2008﹞37号)文件精神,我局已对历年符合条件离退岗乡村医生发放退养补助,由区、街道、居委会三级承担。
2016年12月,我局收到《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210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按年龄政策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年限给予不低于600元/年/人的一次性退出补助,已享受补助的但达不到标准的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分版块按比例承担,并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其中西山区为第一版块,市级承担20%(120元),区级承担80%(480元)。
目前我局已完成对离退岗乡村医生的摸底调查,并制了《西山区离退岗乡村医生补助办法(试行)》正逐级上报审批,待资金到位后,将对符合条件的离退岗乡医进行补助发放。
再次感谢您对西山区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黎霞 68224158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日
西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