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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1709-274386 主题分类: 2017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26 00:00
名 称: 关于对西山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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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山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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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文彬代表:

您在西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给予拨付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尾款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山区财政局对我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十分重视,积极向上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的通知》(云财农改〔201413号)精神,2014年全市共有46个项目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并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我区争取到2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项目,和平社区和平小组的美丽乡村是其中1个。省财政厅安排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但未要求区级配套资金。为提高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将项目建成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区财政安排150.06万元用于配套该项目建设。

按照《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集体经济薄弱、村民收入水平较低、筹资筹劳能力弱的贫困山区和边境少数民族村寨政,财政奖补资金可占到投资总额的60%,个别情况特殊的,财政奖补资金可占到投资总额的80%因而按最高标准,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总投资的20%

确定财政补助资金后,项目单位上报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评审通过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下达《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的通知》(昆财农改[2014]21号),和平社区和平小组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总投资380.06万元,其中:核定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50万元。

后在编制拦标价时发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价估算过低,导致上报的建设项目无法完全实施,后经社区和小组申请,报请市财政局调整相关建设内容,经《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4年西山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昆财农[2014]35号)文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总投资381.3万元,其中:核定上级财政奖补资金150万元。另外,村组自筹资金81.24万元,区级再配套150.06万元,确保该项目无资金缺口,能按阶段目标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现财政资金300.06万元已全部到位,自筹资金已缴入68.16万元(还欠13.08万元未缴)。

工程委托云南信永中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结算评审,为减少社区和小组的负担,工程结算评审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工程审定价为4,544,885.76元(只含工程直接费用),已付3,682,161.75元,还欠工程尾款862,724.01元。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昆明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视情节轻重,责令纠正、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取消下一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该项目已经调整过一次,而超出投资规模的部分,也未按照规定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程序。因而,超出投资规模的部分,拟建议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小组筹资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严格按照《昆明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该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柯晓竹,68227758

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

20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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