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境外投资者,快来了解这份政策指南丨2023云南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指南

[作者:西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3-04-19 14:59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为提振市场信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今年年初,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聚焦“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大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等16个方面,权威解答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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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53号),可在省税务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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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问:境外投资者当期未申请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可以追补享受吗?


答:境外投资者按照财税〔2018〕102号文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问:境外投资者处置已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直接投资,如何处理?


答: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问:利润分配企业如何审核确认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信息?


答:利润分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信息,并确认以下结果后,执行暂不征税政策:境外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完整,没有缺项;利润实际支付过程与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吻合;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涉及利润分配企业的内容真实、准确。


问:税务机关对利润分配企业未按规定审核确认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信息,致使境外投资者错误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会如何处理?


答:对此种行为,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利润分配企业应扣未扣税款的责任,并依法向境外投资者追缴应该缴纳的税款。


问:境外投资者部分处置持有的包含已享受暂不征税政策和未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同一项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投资,应如何处理?


答:发生此种行为的,视为先行处置已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投资,按规定补缴递延税款。


问:境外投资者未按照相关规定补缴递延税款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境外投资者未按照相关规定补缴递延税款的,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追究境外投资者延迟缴纳税款责任,税款延迟缴纳期限自实际收取相关款项后第8日(含第8日)起计算。


问:境外投资者、利润分配企业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享受递延纳税相关事项?


答:境外投资者、利润分配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享受递延纳税相关事项,但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委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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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经办部门

主管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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