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改革快报(2015)第四十一期 西山区创新开展政府合同管理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26 00:00 来源:]
西山区创新开展政府合同管理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近日,西山区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合同的管理,规范政府行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政府信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明确了合同管理的具体范围,并指出具备合同履行期限超过五年的、合同标的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涉及本地区重大经济社会利益的等情形的政府合同,须提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能签署。
二是规定了合同管理的主体。合同管理按照“谁签订、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由合同签订的部门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经授权的分管领导签署;各部门签订的合同,必须经部门集体会议研究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需提请区政府研究的合同,由单位主要领导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签署;各单位所属机构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所属机构集体研究后向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后方能签署。
三是严格合同审查。提请区政府审定的合同由区法制办负责合法性审查,各单位签订的合同由各单位法制部门或承担此项工作职能的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或承担此项工作职能的部门对提请审查的合同,一般应当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是规范合同审定程序。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及需提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能签署的合同遵循以下审定程序:合同文本拟定后,由合同承办部门专题会议研究并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区政府,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报区政府集体决策,原则上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决定。五是强化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承办(签订)单位要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和制定的履约计划,及时督促合同相对方严格履约。对在履行过程中合同相对方出现的违约情况,应及时调查并掌握违约的事实,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依法处置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六是合同归档管理。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应当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并规范了合同档案的具体内容。《通知》还对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定期清理制度、严格履行合同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