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学生食堂→西山区拟制定新管理办法
[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24-07-26 17:57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莹 审核:张曼 刘一菡 终审:陶红 庞雨璇
近日,西山区拟制定《西山区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对部分对外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
西山区区属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食品卫生安全当放在首位。
《办法》明确禁止食堂加工售卖如沙拉、寿司、凉菜、冷面、凉皮等冷荤类食品,禁止售卖生食类食品(如刺身等)、自制冷饮品、冷加工糕点(如裱花蛋糕等),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不得制售高盐、高糖、高油的食品。
《办法》要求建立学校、监管部门、食堂三级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学生伙食民主管理委员会”,组织引导在校生参与管理。
《办法》明文规定了餐饮企业的进入退出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为基本,以学生满意程度为准绳。
《办法》提出了学校有权解除承包合同的几种情形:承包企业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的;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经营管理混乱,不配合校方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擅自提高饭菜价格的;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就餐人员不满,满意率低于70%的。
另外,承包企业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的;未按经营范围经营,且学校规劝无效的;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的;未按时发放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引发信访或其他不稳定事件的,学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
凡被学校取消其服务资格的餐饮企业,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受限企业名单”,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3年内不得进入西山区中小学餐饮市场。
该《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