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更新】(普法小剧场)一、养父母离婚后,是否还要抚养被收养子女?
[作者:西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09:40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一、短视频标题:养父母离婚后,是否还要抚养被收养子女?
二、剧情时间:晚上
三、剧情地点:家里
女方张某与男方李某结婚后,收养了一名女婴叫小雨(化名)。婚后两人感情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女方张某要求离婚。那么,他们收养的女孩小雨是否会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收养关系?不直接抚养小雨的养父李某一方是否还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我们一起来看。
第一幕
某日晚上,张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吵。
张某:你每天都那么晚回家,什么是都不管。
李某:我不回家,还不是因为工作忙,谁像你一天那么闲。
张某:你说什么?我一天累死累活的为这个家,还要做饭等你回来,你倒好还不领情。
李某:又不是我让你这样的,不要一天抱怨。
张某:这日子是过不下去了,我要跟你离婚。
李某:离就离,我早就想解脱了。
第二幕
得知儿子要离婚后,李某的妈妈来到家中,全力劝阻夫妻二人好好沟通,不要冲动。(一家人围坐在客厅里)
妈妈:你们结婚那么多年了,一起熬过来那么多日子,没什么事非要离婚啊!
张某:妈,我们已经没有感情可言了,这样拖着也不是办法。
李某:是啊,我们已经没有办法好好相处了。
妈妈:你们离了,那小雨怎么办呀?她还小,还需要父母照顾啊。
李某:她不是我亲生的,我不养!
张某:这是我们经过合法手续收养的,你有义务抚养。
李某:要养你自己养,我不管。
张某:好啊,那我们就法庭见,看看法官怎么判。
第三幕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之间一样,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而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然是养父母双方的子女,养父母均要承担对养子女的抚养义务。综上,张某与李某离婚对于他们与养女小雨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没有影响,任何一方对养女小雨都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养父李某当然也不能以离婚、并非亲生女儿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