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西山区医保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2〕65号)文件相关规定,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分为两种情况:一、昆明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参保的,其出生后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二、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缴费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如有疑问您可以拨打区医保局电话咨询,电话:68158427。
感谢您对西山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