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集贸市场建设及长效管理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2021-06-22 15:23
朗读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昆明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奖补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9﹞35号)《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昆爱卫专项办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爱国卫生“管集市”专项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爱卫专项办〔2021〕2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管理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集贸市场建设要求,坚持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辖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主要用于鼓励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按照“改造升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新建扩建一批、收购回购一批”(下称“四个一批”)的总体思路开展西山区集贸市场的硬件提升(包括新建扩建、取缔关闭、收购回购、改造升级),规范管理(评星定级和常态化管理)及第三方测评、验收相关工作。
通过资金奖补,首先带动市场主办方投入社会资金对市场硬件改造,达到整洁、美观、有序、实用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开展集贸市场的评星定级认定工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发挥好先进和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最终通过有效调动市场主办方管理市场的积极性,认真履行运营管理主体责任,监管部门高效落实主体监管职责,引导西山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提档升级,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得到全面落实。西山区集贸市场全面达到《昆明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规范(2018年修订)》(附件1)标准,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奖补工作有效推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田峰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张超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尚勇军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西山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王超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西山区集贸市场建设及长效管理工作奖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因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领导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四、奖补资金的来源
奖补资金以昆明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奖补专项资金为主,不足部分视当年区级财力实际统筹安排。
五、奖补的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发挥政府在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统筹协调职能,通过资金奖补,调动各市场主办方、国有投资公司提升改造、收购回购集贸市场、加强集贸市场规范管理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西山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提档升级。
(二)突出重点原则。以“四个一批”提升改造、集贸市场评星定级为重点,形成示范效应,以不定期测评扎实推进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
(三)公开公正原则。以点带面,合理奖补,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公正透明的考核机制。
六、奖补的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纳入《昆明市西山区集贸市场布局布点专项规划(2018— 2023年)》的集贸市场以及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具备相应手续、经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会审同意的新建集贸市场。
(一)硬件提升。纳入《昆明市西山区集贸市场布局布点专项规划(2018— 2023年)》的集贸市场,开展相应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使市场秩序有明显提升的集贸市场主办方及其它参与方(参与取缔、回租、回购方)。
(二)评星定级。为进一步强化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巩固市场整治改造提升成果,在西山区开展集贸市场的评星定级工作,推行集贸市场星级规范化管理。围绕市场易反弹、易回潮的重点难点,以“抓脏治乱”为重点,实现集贸市场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集贸市场评星定级分为“三星、四星、五星”三个星级。实行“月测评、季考核、年度评”的星级考评制度。
(三)常态化管理。督促市场主办方充分履行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使市场常态化保持“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七、奖补的申报和批准
(一)市场改造提升奖补
1.申请条件。按照《昆明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规范(2018年修订)》标准及《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要求进行改造提升,达到标准的集贸市场,按要求完成实施提升改造的集贸市场可以申请奖补资金。
2.奖补标准。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由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市场对审定的项目进行提升改造,按实际改造发生费用的50%申请拨付奖补资金(对于未审定的项目自行开展改造不予补贴)。
3.申请程序。
(1)申请:
第一,改造提升前,由市场主办方向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办公室对照改造内容、标准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初审材料进行会审,确定改造提升项目。
第二,须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项目申报书;
3.改造方案、项目设计图、施工图、改造效果图;
4.工程投资预算和资金筹集方案;
5.项目相关权属证明资料。
(2)验收:工程竣工,市场开办方向西山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工程决算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改造后实际情况图片等材料,由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审查与实地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审批验收。
(3)兑付:验收通过后,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成员单位联合审批验收结果,按照审计审定金额及奖补标准进行奖补资金的兑付。
(二)新建市场奖补
1.申请条件。符合《昆明市西山区集贸市场布局布点专项规划(2018— 2023年)》,严格按照《昆明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规范(2018年修订)》标准及《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要求,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具备相应手续、经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会审同意的新建集贸市场可以申请奖补资金。
2.奖补标准。对符合规定的新建市场实行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以新建市场的占地面积为准。面积2000-5000 m2的,补助30万元;面积5000 m2以上的,补助50万元。
3.申请程序。
(1)申请:由新建市场主办单位向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办公室对照标准对申请新建的项目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初审材料进行会审,确定新建项目。
(2)验收:新建市场竣工,经自评达到《昆明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规范(2018年修订)》及《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标准后,市场开办方可提交申请奖补资金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向西山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验收。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审批验收。
(3)兑付:验收通过后,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奖补标准核拨资金。
(三)市场关闭取缔奖补
1.申请条件。因城市改造须关闭已纳入各部门监管的市场,取缔违建或占道市场,由属地街道办组织实施。市场取缔或关闭后,由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奖补资金的具体兑付。如市场开办方予以配合,在期限内完成关闭,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可对市场开办方进行补助。
2.奖补标准。以关闭、取缔市场的面积计算奖补金额:面积2000 m2以下的,补助10万元;面积2000-5000 m2的,补助20万元;面积5000 m2以上的,补助30万元。
3.申请程序。属地街道办组织实施关闭、取缔,按期完成后,由属地街道办出具证明,市场方上交市场关闭取缔的相关材料至西山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奖补标准进行奖补资金的具体兑付。
(四)市场回租、回购奖补
1.申请条件。对西山区集贸市场开展回购回租,并建立统一、专业、规范、系统的集贸市场建设经营管理流程后,负责开展集贸市场产权回购回租的国有投资公司可以申请奖补资金。
2.奖补标准。回租、回购市场奖补经费,实行“一场一标”,具体针对市场实际情况予以补贴,奖补金额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3.申请程序。市场按期完成回租、回购手续,并建立了规范、系统的集贸市场建设、经营、管理流程后,该国有投资公司可提交回购回租相关证明、集贸市场现状说明及申请书申请补助资金。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奖补金额并进行奖补资金的兑付。
(五)市场评星定级奖补
1.申请条件。依照《昆明市西山区农贸市场星级评价方案》,从规范化建设、规范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计量管理、诚信守法经营六个方面对西山辖区的集贸市场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工作依照《昆明市西山区农贸市场星级评价方案》(附件9)开展实施。考评细则根据全区集贸市场的实际情况,可作动态调整。取得星级评价的农贸市场主办方可以申请奖补资金。
2.奖补标准。集贸市场评星定级每年评定一次,被评为星级的集贸市场,“五星级”补助10万元、“四星级”补助6万元、“三星级”补助3万元。
3.申请程序。市场开办方在获得星级授牌后,可提交申请奖补资金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市场的评价申报、自查自评、综合测评、授牌表彰公示等材料进行联合复审,复审通过后,领导小组按照奖补标准进行奖补资金的兑付。
(六)市场常态化考核奖补
1.申请条件。充分履行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使市场常态化保持“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农贸市场主办方可以申请奖补资金。
2.奖补标准。运用市场评星定级每月测评结果,“优秀”农贸市场补助0.5万元,“良好”农贸市场补助0.2万元。
运用《昆明市西山区农贸市场星级评价方案》的每月测评结果。每月测评主要采取现场测评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的分值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西山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云南省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评价细则》进行现场测评打分,占农贸市场每月测评分值的60%;二是由第三方机构按照《云南省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评价细则》进行暗访测评打分,占农贸市场每月测评分值的40%。农贸市场每月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前五名评为“优秀”农贸市场;评价得分在80分—90分(含80分)的前十名评为“良好”农贸市场;80分以下的农贸市场不给予补助。
3.申请程序。西山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公布上月关于西山区纳入规范管理的全部农贸市场的测评得分排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达到奖补标准的市场开办方可提交申请奖补资金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考评结果相关材料进行联合复审,复审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奖补标准进行奖补资金的兑付。
(七)奖补金额限额要求
硬件提升和规范管理两类奖补资金可重复享受。原则上一个市场奖补资金不高于300万元。如有特殊情况,由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报区政府研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以此次集贸市场以奖代补工作的开展为契机,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好奖补资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确保资金的使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企业、个人不得骗取、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撤职、降级、开除等处分,并收回已下达补助资金;如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等,一经查实,收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
(三)严格问责问效。对在规范管理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奖补资金工作中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予以严厉问责。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昆明市西山区集贸市场布局布点专项规划(2018—__2023年)》.pdf
附件3《关于印发西山区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通201815号)
附件5关于印发《西山区主城区集贸市场提升整治“找问题、__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创文办〔2019〕4号)
附件7.便笺(办)292关于成立西山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8:(秘书七处)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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