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群众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营造文明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培养和扶持优秀业余文艺团队,激励全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根据《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业余文艺团队是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在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西山分会登记备案的、在西山区坚持公共文化服务、经常进行公益性演出、服从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西山分会管理的业余文艺团队。
第三条 业余文艺团队必须坚持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宣传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注重社会效益,遵纪守法,行为规范,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
第四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提升文化品位、打造文化精品的文艺创作环境,鼓励各业余文艺团队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创作有浓郁西山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或编创优秀文艺作品。团队创作的获奖文艺作品还可按照《西山区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扶持。
第五条 区文旅体局负责区业余文艺团队的扶持工作,具体对日常管理、达标审核、考核等事务实施管理监督,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
第六条 设立业余文艺团队扶持专项资金,对辖区业余文艺团队开展文化活动实施以奖代补,引导和培育我区业余文艺团队的蓬勃发展。
第七条 建立西山区业余文艺团队评估定级机制,分级扶持。
第八条 业余文艺团队的扶持分为三个档次:设“一级业余文艺团队”、“二级业余文艺团队”、“三级业余文艺团队”。
第九条 业余文艺团队的定级标准遵照《昆明市西山区业余文艺团队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执行。
第十条 扶持队伍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和评估,由西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一年有效。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样考核,做到点面结合,年底根据各团队有关资料记录进行综合考核。
各团队要根据业余文艺团队扶持考核标准做好详尽的档案资料备查。
第十一条 申报业余文艺团队扶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西山分会的会员,在区属各街道办事处文化站登记备案;
(二)业余文艺团队必须有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热心公益性群众文化事业的团队负责人担负全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指导;
(三)业余文艺团队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团队活动必须制度化、经常化,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四)业余文艺团队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区、街道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积极开展队伍之间的文化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申报业余文艺团队扶持的流程:
(一)按照属地管理、层层申报的原则,街道社区文艺团队向街道文化站提出达标定级申请,文化站进行初评,并上报到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西山分会;
(二)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西山分会组织专家复评,在已达标定级的团队中开展考察、评估,统筹确定扶持团队,报请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核;
(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经审核通过后给予扶持。
第十三条 扶持实施以奖代补的办法,重点补助经常开展文化演出活动、社会效益良好的团队。
第十四条 扶持的具体措施:
(一)在年终考核中达到扶持条件的业余文艺团队,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三个档次,一级、二级、三级的标准分别给予200000元、100000元和50000元的资金扶持;
(二)每个评审周期扶持的队伍数量不超过一级1支,二级1支,三级2支;
(三)资金扶持标准和扶持队伍数量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全区队伍发展的情况,可在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鼓励、支持、引导被扶持业余文艺团队积极开展下列活动:
(一)主动面向当地群众、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各类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倡导文明风尚,促进和谐建设;
(二)坚持公益性为主,注重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积极进行节目编创、创新地开展各类活动,多出有特色、有影响的优秀作品;
(三)坚持对外文化交流和展示,积极参加各级文化部门举办的赛事和活动,为推动和弘扬本区文化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六条 扶持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十七条 扶持经费专款专用,西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每年将按照西山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制度的要求,采取日常督察、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31日起执行。
西山区业余文艺团队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 |||||
一、等级必备条件 | |||||
标号 | 项目 | 标准 | 等级 | 说明 注:各文艺队把说明和达到等级相应填入此列 | 评估细则
|
1 | 审批 | 法人 | 1 | 文艺队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文化馆备查。 | |
社团登记 | 2 | ||||
协会注册 | 3 | ||||
2 | 活动经费(万元/年) | 5 | 1 | 文艺队提供账册备核。 | |
2 | 2 | ||||
0.5 | 3 | ||||
3 | 规模 | 30人以上 | 1 | 提供人员花名册 | |
25人以上 | 2 | ||||
20人以上 | 3 | ||||
4 | 创作场地(m2) | 40 | 1 | 提供场地使用证明。 | |
30 | 2 | ||||
20 | 3 | ||||
5 | 经常性公共服务活动(次/年) | 16 | 1 | 提供台账。 | |
15 | 2 | ||||
12 | 3 |
6 |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 文艺队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011年以来,文艺队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罚;成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均取消定级资格。 | |||
注:6项条件中,高、中、低三项指标分别为一、 二、三级文艺队必备条件,单一指标为一、二、三级文艺队均需具备指标。6项条件均达到相关等级标准的,方具备该等级的评定资格。 | |||||
二、评估标准 | |||||
本标准分为四大部分,共625分,其中: 二、队伍建设:135分, 三、绩 效:175分, 四、管 理:100分。 自评总分: 复评总分: | |||||
标号 | 项目 | 标准 | 分值 | 说明 注:文艺队把说明和达到分值相应填入此列 | 评估细则 注:文艺队根据细则要求准备相应的台帐报定级评 估办公室 |
1 | 办队条件 | 215 | |||
11 | 设施建设 | 100 | |||
111 | 创作场所(含排练)建筑面积(m2) | 40 | 80 | 要求提供相关的场地使用证明。 | |
30 | 60 | ||||
20 | 40 | ||||
112 | 室外活动场地使用面积(m2) | 400 | 20 | ||
300 | 15 | ||||
200 | 10 | ||||
100 | 5 | ||||
20 | 8 | ||||
15 | 5 | ||||
12 | 设备 | 40 | |||
121 | 文艺队设备、道具、服装总值(万元) | 20 | 20 | 要求提供设备、道具、服装登记册,有专人管理。 | |
10 | 10 | ||||
5 | 5 |
122 | 队内设备总值增长比例(%) | 10 | 20 | 按本次评估年度的设备总值数与上一评估年度的设备总值数的比值为依据。 | ||
5 | 10 | |||||
2 | 10 | |||||
1 | 5 | |||||
13 | 活动经费 | 60 | ||||
131 | 能自行筹措的活动经费(万元/年) | 5 | 60 | 要求提供相应的台账。 | ||
4 | 50 | |||||
3 | 40 | |||||
2 | 30 | |||||
1 | 20 | |||||
0.5 | 10 | |||||
14 | 资格 | 法人 | 15 | |||
社团 | 10 | |||||
协会 | 5 | |||||
2 | 队伍建设 | 135 | ||||
21 | 创作力量 | 10 | ||||
211 | 队伍内专门创作人员数量 | 3 | 10 | 提供创作人员名册、简历、创作作品登记等相关材料。 | ||
2 | 8 | |||||
1 | 5 | |||||
22 | 人员 | 45 | ||||
221 | 平均年龄 | 25 | 15 | 提供人员花名册。 | ||
35 | 10 | |||||
40 | 5 | |||||
222 | 人数 | 30 | 30 | |||
25 | 20 | |||||
20 | 10 | |||||
23 | 活动 | 80 | ||||
231 | 年度专场活动 | 4 | 40 | 以本馆2014年底业务人员数与全馆职工总数的比值为依据评分。 | ||
2 | 30 | |||||
1 | 20 |
232 | 年活动总数 | 15 | 40 | 一级文艺团队经常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每年参加市、区、街道重大节庆文化活动或自行主办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文化活动和各类小型文化活动。要求全年举行专场活动4场,或有50%以上的活动内容(节目)由该团队提供的区级活动3场,或参与区级活动10次以上,或参与街道活动15次以上。二级团队全年举行专场文化活动3场,或有50%以上的活动内容(节目)于该团队提供的区级活动2场,或参与区级活动5次以上,或参与街道活动12次以上。三级参与各级文化活动累计15次以上。提供规范台账。 | |
12 | 30 | ||||
10 | 20 | ||||
3 | 绩效 | 175 | |||
31 | 年度服务人群(万人次) | 2 | 30 | 文艺队提供相关材料。 | |
1 | 20 | ||||
0.5 | 10 | ||||
32 | 群众满意率(%) | 85% | 30 | 由评估组实地评估。 | |
80 | 20 | ||||
60 | 10 | ||||
5 | 15 | ||||
3 | 10 | ||||
33 | 台账 | 30 | 评估组检查评分 | ||
34 | 组织各类对外交流活动(次) | 2 | 5 | ||
1 | 3 | ||||
35 | 组织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群众业余文艺作品推广活动(次) | 4 | 15 | 推广活动指将创作作品特别是获奖作品面向社会的推广活动。 “次”的概念指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不同作品所进行的推广活动。 | |
3 | 10 | ||||
2 | 5 | ||||
36 | 年度创作 | 6 | 50 | 提供脚本、音像、主创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 |
4 | 30 | ||||
2 | 10 |
37 | 获县市级以上奖励数量(件、次、篇) | 10 | 15 | 国家奖每件/次加30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0分,区级加5分。 | |
8 | 12 | ||||
6 | 8 | ||||
4 | 5 | ||||
4 | 管理 | 100 | |||
41 | 队伍骨干 | 30 | 队伍内有2名以上省、市有影响的专家得满分,没有的不得分。 | ||
42 | 队长(团长) | 20 | |||
421 | 基本素质 | 10 | 不具备大专学历的减2分。 | 队长的基本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等方面。政治素质要求符合事业心强,作风民主,关心队员等;文化素质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等。 | |
422 | 综合评价 | 10 | 以年终考评结果为依据,称职8分,优秀10分,基本称职及以下不得分。 | 年终考核结果以文艺团队全体队员打分并评定。 | |
43 | 队员参与活动率(%) | 80 | 20 | ||
70 | 15 | ||||
60 | 5 | ||||
43 | 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 30 | |||
431 |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含安全制度) | 15 | 要求岗位管理、业务管理、目标管理、人员管理、财务财产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和应急管理7类规章制度齐全。提供各类规章制度文本。 | ||
432 | 制度执行情况 | 15 | 提供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体现制度执行情况的相关会议记录;提供2011—2014年度内或最近一次的年终审计结果。制度落实情况好且上述资料齐全的,可得满分。资料不全的,酌情扣除5—10分。 |
西山区业余文艺团队扶持申报表
申报团队: (盖章)
申报等级:
责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团队名称 | |||
自评等级 | 扶持级别 | ||
团队简介: | |||
专家评审意见 | |||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核意见 |
(签章) |
注:申报团队需提供申请、自评报告、打分表。
相关解读:《昆明市西山区业余文艺团队扶持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