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方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西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2023年2月22日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及2023年3月21日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西山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2016年)
说明:2021年,为规范昆明市十四个县(市)区医疗救助标准及办理规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昆政办〔2021〕8号),要求昆明市各县(市)区医疗救助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实行市级统筹。同时各县(市)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目前,西山区原医疗救助结余资金已按要求上划市医疗保障局专户,医疗救助工作从2021年1月1日起已按市级规定执行。
二、西山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2017年)
说明:《西山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7月20日起生效执行,试行期3年,至2020年7月20日试行期满,2019年起,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部署,西山区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不再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关于废止西山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相关解读:关于废止西山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