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昆明市西山区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实施细则》的问与答
来源: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2023-04-29 17:20
朗读
问: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2 号) 精神,按照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的通知》(昆城管联〔2023〕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升“烟火气”,促进经济持续回暖,加快恢复和释放消费活力。
问:该文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的通知》(昆城管联〔2023〕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经向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最终经区政府研究通过,形成《昆明市西山区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实施细则》(西政办通〔2023〕30号),于2023年4月28日由区政府办印发。
问: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包括临时性商业活动场所的设置、商业外摆的设置、规模化特色夜市街区的设置以及对市场主体的要求、各部门职能职责、实施时限等部分组成。
问:临时性商业活动场所设置的流程
答:
问:临时性商业活动场所设置资料需要什么?
答:申请书、平面布局图、紧急疏散示意图、安全承诺书〔临时商业促销建 (构) 筑物搭建安全,消防措施, 声光、油烟扰民防治,市容秩序管理,现场环境卫生,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等方面承诺〕。根据申请事项需提供资料以实际要求为准。
问:临时性商业活动场所设置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1.市场主体需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而开展的营销活动(含商品展示、促销、夜市、群众性文化体育等经营活动)方可进行申请。
2."绝对禁止区域范围"指主城区范围内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交通功能重要的支次道路、城市公共广场、地铁(公交车)站、人行天桥(过街通道)、交通十字路口;各类医院、学校、驻昆部队、各级行政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公交场站、客运站周边200米范围内及河道两侧、旅游景区(公园)及易燃易爆场站门口50米范围内;我区2019年至2020年着重打造的滇池路、广福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前卫西路、前兴路、海埂路、昌源南路、海源南路、大观路、西园路、湖滨路、西昌路、金碧路、巡津街、西坝路、南坝路、西福路、人民西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日新路、春雨路等重要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
3.市场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开展临时性商业活动。
4.活动期间, 市场主体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平面布局, 规范统一摊位、展篷等, 切实做到规范、统一、美观、安全。经审批同意的临时商业活动建 (构) 筑物需在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审批内容 (包括: 审批面积、经营时长等信息)。
5.禁止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及周边搭建临时商业活动建 (构) 筑物; 禁止挤占人行道、盲道开展各类经营活动; 禁止流动经营、沿街叫卖、高音扩音等促销行为; 禁止机动车占用城市 道路实施流动、占道经营。
6.市场主体应做到:认真做好审批区域周边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出行;不破坏市政设施和绿地绿化。
7.市场主体超出申请范围经营的,或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行人安全的,执法人员有权责令整改或取缔,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它不良后果,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8.审批事项到期结束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对周边环境卫生清扫干净,带走所有杂物,恢复原样。
相关文件: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西山区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