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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关于贯彻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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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20〕71号)的精神,推动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普惠优先、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制机制。2021年,西山区建成2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60%。2025年,至少建成1家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形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障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体系

1.落实相关假期保障及就业扶持政策。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依法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其重返工作岗位。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家庭对育婴师、月嫂、保姆等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的需求。(责任部门: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生育服务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全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工作,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区市场监管局、区计划生育协会)

3.积极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按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有关规范要求,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建设,利用村(社区)卫生室、党群服务中心、妇儿之家、托育机构等平台,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划生育协会)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综合考虑包含流入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全人口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形式,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规定,在新建居住区(城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中,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6个托位,新建、改扩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2.拓展公共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鼓励通过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3.支持发展多样化的托育服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举办符合标准、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端婴幼儿照护服务品牌。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集团)、事业单位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各种类型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个人或社会组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嵌入式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倡导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安排一定的建筑空间用于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工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4.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大力提倡公、民办幼儿园探索幼儿早期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小小班,在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逐步增加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行动,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充分调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卫生机构、公立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发挥社区综合服务体功能,开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全力推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一定规模,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融入社区服务综合体,普惠性社区服务成为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重要补充。(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6.鼓励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利用居住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房产、设施等资源,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建设

1.规范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制定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标准,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严格执行婴幼儿照护机构选址设计、设施设备、人员配置、安全管理、卫生保健、保育管理、监督管理等标准规范,达到建筑设计、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环保防护距离等相关要求。(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2.规范注册登记,实行备案管理。婴幼儿照护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举办事业单位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举办的行政主管部门向区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批复后,向区级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向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应在业务范围内注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明确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婴幼儿照护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各类服务机构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照护服务、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鼓励为托收的婴幼儿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照护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卫生保健规范,相关卫生保健指导机构按照职责加强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执法。推进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一键式紧急报警;在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配备安防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实行24小时设防,监控录像资料保存90日以上。卫生健康、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将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督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划生育协会、各街道办事处)

4.强化综合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消防、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查处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和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和综合等级评估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消防、食品、饮用水、婴幼儿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房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取得消防安全验收报告。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提供餐饮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必须取得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和评价工作规范。区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积极主动做好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管理等工作,防止发生虐童事件和安全事故。鼓励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5.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监管与引导。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参考《云南省定价目录》中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定价方式确定;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机构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6.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政策制度。配合支持市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有关专业,依据培养目标和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配合市级部门将保育员、育婴员等与婴幼儿照护有关的职业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安全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建立激励机制,保障从业人员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纳入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划,通过落实培训补贴、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服务能力,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2.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以社区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组织退休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卫生健康工作者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人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高质量发展指标,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同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税务、消防、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用地优先保障机制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年度新增用地计划并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

(四)加大财政和税费优惠支持

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结合实际安排资金给予补助。鼓励社会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捐赠。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简化税费办理程序,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规定。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以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条件的,可按照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用气按照各地居民阶梯气价的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用水依定价权限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使用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家庭住宅价格执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从员、入托婴幼儿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强化示范引领

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试点和普惠托育民生事项目创建活动。以西山区第一托育园建设规范为参考,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性服务,推行“托幼托育一体化”服务,打造社区公益性亲子活动中心,积极培育多种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强化科学照护理念的宣传引导,扩大科学照护知识的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相关解读:《西山区关于贯彻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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