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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对云南七彩鸥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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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南七彩鸥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公告


云南七彩鸥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承建团结乡白石岩村旧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因多种办法无法联系到你(们)无法送达具体文书,现我局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内容附下),请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与我局联系并领取书面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未与我局联系并领取通知的,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西人社责令指字〔2026〕第44号

云南七彩鸥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6日起收到潘某某班组、曹某班组、赵某某班组、唐某某班组、邓某某班组下魏某某、陈某某等51名农民工反映在团结乡白石岩村旧房改造项目项目上存在欠薪行为,你公司作为团结乡白石岩村旧房改造项目项目的劳务用工单位,依法应当配合接受调查。

2026年9月8日,我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下发西人监察通字〔2026〕第359《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在2026年9月14日前携带资料配合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单位未与我局联系并领取通知,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也未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违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及《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二)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于收到本责令改正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西人监察通字〔2026〕第359号《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要求提交的材料并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

如你公司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指令书的,本机关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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