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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西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批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示

朗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45号)要求,经专家论证和研究,现将玄鉴禅师灵塔15处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47日起至2026413日止。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等书面形式向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信函以发出日期邮戳为准)。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8716822853568106361

邮寄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188号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编:650100


附件:西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批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昆明市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47


附件:西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批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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