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生环罚〔2025〕4-20号 当事人名称: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
来源: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2025-12-0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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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生环罚〔2025〕4-20号
当事人名称: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380655992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双哨村
2025年9月4日、9月26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9月4日9时15分,我局接到群众反映:“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双哨村委昆明乾兴矿业旁路边存在倾倒废弃物的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你单位将擦洗厂产生的尾矿作为土壤对尾矿库和渣场所在区域进行复耕复垦,堆排至海口街道双哨村三子妹山浑水塘中部、东侧。2025年9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云南方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单位在海口街道双哨村三子妹山浑水塘中部堆排尾矿、东侧堆排尾矿、擦洗厂泥水分离机产生尾矿、厂区地面残留尾矿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YNFY2025090411号)结果显示,擦洗厂厂区地面残留尾矿混合样pH(无量纲)为7.19、汞为0.241mg/kg、砷为48.0mg/kg、铜为29.6mg/kg、锌为332mg/kg、镍为66mg/kg、铅为478mg/kg、铬为72mg/kg、镉为1.82mg/kg,其中砷、锌、铅、镉的含量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中6.5<pH≤7.5对应砷的风险筛选值(30mg/kg)、锌的风险筛选值(250mg/kg)、铅的风险筛选值(120mg/kg)、镉的风险筛选值(0.3mg/kg)。砷超标倍数为60%、锌超标倍数为32.8%、铅超标倍数为298.3%、镉超标倍数为506.6%。2025年9月26日再次对你单位擦洗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进行磷矿石擦洗。双哨村三子妹山浑水塘中部堆排的尾矿已进行清运,东侧堆排的尾矿还未清运。2025年9月26日委托云南方源科技有限公司再次对你单位擦洗厂泥水分离机产生尾矿、双哨村三子妹山浑水塘东侧堆排尾矿进行取样监测,根据检测报告(YNFY 2025092604号)结果显示,擦洗厂泥水分离机产生尾矿pH(无量纲)为6.29、汞为0.422mg/kg、砷为37.0mg/kg、铜为21.2mg/kg、锌为555mg/kg、镍为39mg/kg、铅为1.30×10³mg/kg、铬为65mg/kg、镉为1.53mg/kg;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在海口街道双哨村三子妹山浑水塘东侧堆排尾矿pH(无量纲)为6.95、汞为0.620mg/kg、砷为47.6mg/kg、铜为30.9mg/kg、锌为674mg/kg、镍为68mg/kg、铅为864mg/kg、铬为78mg/kg、镉为2.02mg/kg。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在海口街道双哨村三子妹山浑水塘东侧堆排尾矿中砷、锌、铅、镉的含量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中6.5<pH≤7.5对应砷的风险筛选值(30mg/kg)、锌的风险筛选值(250mg/kg)、铅的风险筛选值(120mg/kg)、镉的风险筛选值(0.3mg/kg)。砷超标倍数为58.6%、锌超标倍数为169.6%、铅超标倍数为620%、镉超标倍数为573.3%。
综上所述,你单位将擦洗厂产生的尾矿堆排至海口街道双哨村三子妹山浑水塘中部、东侧,用于土地复垦,经取样监测,你单位用于土地复垦的尾矿中砷、锌、铅、镉的含量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中对应的风险筛选值。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共8页:制作时间:2025年9月4日、9月26日;制作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擦洗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二、现场检查照片11张;拍摄时间:2025年9月4日、9月26日;制作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及现场取样情况;
三、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3份共16页;制作时间:2025年9月4日、9月26日;制作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擦洗厂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提供时间:2025年9月4日;提供单位: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为合法主体;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书各1份共2页;提供时间:2025年9月4日;提供单位: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授权委托书1份1页;提供时间:2025年9月4日;提供单位: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祥授权委托刘X升为合法代理人;
七、当事人刘东升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提供时间:2025年9月4日;提供单位: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刘X升身份证明;
八、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共4页;提供时间:2025年9月4日;提供单位: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昆明成茂磷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双哨村委会租用浑水塘冬瓜园具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证地26.26亩、荒山土地12.6亩用于建盖擦洗厂。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双哨村委会提供44.13亩的浑水塘给昆明成茂磷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做生产用污水池;
九、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1份1页、关于双哨居委会上哨居民小组辖区内昆明成茂磷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乾兴擦洗厂变更法人及转租场地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共1页;提供时间:2025年9月4日;提供单位: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为擦洗厂经营主体;
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1份共21页;提供时间:2025年9月4日;提供单位: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擦洗厂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十一、关于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擦洗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复印件1份共2页;提供时间:2025年9月4日;提供单位: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取得了环评批复;
十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报告验收调查表节选复印件1份共2页;提供时间:2025年9月4日;提供单位: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擦洗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表中第13页4.5建设项目主要污染工序中载明废渣(尾矿)列入固体废弃物;
十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复印件1份共6页;提供时间:2025年9月4日;提供单位: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擦洗厂建设项目通过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十四、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1份1页;提供时间:2025年9月4日;提供单位: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擦洗厂建设项目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十五、云南方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YNFY 2025090411号)1份共6页;提供时间:2025年9月24日;提供单位:云南方源科技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在海口街道双哨村三子妹山浑水塘中部堆排尾矿、东侧堆排尾矿、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擦洗厂泥水分离机产生尾矿、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擦洗厂厂区地面残留尾矿中砷、锌、铅、镉的含量均超标;
十六、云南方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YNFY 2025092604号)1份共6页;提供时间:2025年10月14日;提供单位:云南方源科技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擦洗厂泥水分离机产生尾矿、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在海口街道双哨村三子妹山浑水塘东侧堆排尾矿中砷、锌、铅、镉的含量均超标;
十七、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结果告知书2份共6页;制作时间:2025年9月26日、10月16日;制作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向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告知监测结果;
十八、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关于核实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擦洗厂尾矿堆排地点复耕复垦情况及土地类型的函1份共3页;制作时间:2025年9月10日;制作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证明内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向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发函查询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擦洗厂尾矿堆排地点复耕复垦情况及土地类型;
十九、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关于核实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擦洗厂尾矿堆排地点复耕复垦情况及土地类型的函》的回复意见1份共2页;提供时间:2025年10月15日;提供单位: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证明内容: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回复意见;
二十、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原件1份共10页;制作时间:2025年10月16日;制作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二十一、“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原件1份1页;制作时间:2025年10月21日;制作单位: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证明内容:申请查询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地点“三线一单”管控单元;
二十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关于行政处罚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查询结果的意见原件1份共2页;制作时间:2025年10月21日;制作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证明内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复垦堆排尾矿项目地点位于西山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二十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复印件1份共4页;打印时间:2025年10月23日;提供单位:在国家统计局官网查询获得;证明内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祥介绍,2024年未生产无营业额,职工11人,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该公司属于微型企业;
二十四、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打印件1份1页;打印时间:2025年10月23日;提供单位: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获得;证明内容:昆明乾兴矿业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11月1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昆生环罚告〔2025〕4-2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处罚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版)》(九)违反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10.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行为进行自由裁量,自由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分别为: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违法事实(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用于土地复垦的、5),超标倍数(100%以上、5),复垦面积(5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2);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环境违法行为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1),区域影响/引发关注(县级行政区域内、1);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改正态度(在规定期限内改正、0),配合调查取证情况(积极配合、-2),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无法消除、-1),经济承受度(微型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表:所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0.55)。裁量处罚金额计算总公式:X=N+(M-N)×〔(A- 1)/4〕×(0.5+B)×C,金额=处罚下限+(处罚上限-下限)×裁量×修正×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金额=100000+(1000000-100000)×〔(3.625-1)/4〕×(0.5+-0.3125)×0.55,经自由裁量计算得出行政处罚金额为160908元。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针对你单位“将砷、锌、铅、镉含量超标的尾矿用于土地复垦”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60000元(拾陆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范安能 周颖坤 电 话:0871-68220171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西苑街道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2号楼1楼109室
邮政编码:650100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