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生环罚〔2025〕4-11号昆明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来源: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2025-10-23 15:34
朗读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生环罚〔2025〕4-11号
当事人名称:昆明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9986356XM
地址:昆明市关上双福路66号汤井新村A区3幢1单元401室
我局于2025年8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8月15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接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的关于调度2025年7月噪声油烟投诉情况办理情况的通知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025年7月重复投诉前十统计表中西山区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昆明市西山区土堆村(4号片区三期)城中村改造项目(A地块安置房))投诉次数48次,位列全市建筑噪声投诉第一位。接此报告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对1号楼基础底板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2025年8月14日总承包施工单位云南云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昆明市主城区确需夜间施工查验审批单”,拟夜间施工时间2025年8月17日22时至2025年8月20日6时。根据2025年8月19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昆西环监字[2025]126号),你单位在昆明市西山区土堆村(4号片区三期)城中村改造项目(A地块安置房)的1号楼基础底板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夜间场界噪声超标情况如下: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噪声限值为55dB,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超过15dB(A)。点位1位于碧鸡名城13栋,监测时段为夜间22:13~22:33,等效声级Leq达到70dB(A),超出国家标准15dB(A);最大声级Lmax为84dB(A),超出国家标准14dB(A);点位2位于碧鸡名城16栋,监测时段为夜间22:40~23:00,等效声级Leq为58dB(A),超出国家标准3dB(A);最大声级Lmax为77dB(A),超出国家标准7dB(A)。该工地两个监测点位的等效声级和最大声级均不同程度地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份。制作时间: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现场噪声检测情况记录。
二、调查询问笔录2份。制作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对昆明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授权签字人调查询问。
三、廉政监督卡原件3份。制作时间: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0日,制作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实行生态环境监察(现场检查)廉政告知与承诺制。
四、现场检查证据(书证)提取清单1份。制作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证据(书证)提取情况。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公司为合法主体。
六、法定代表身份证明1份。提供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提供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昆明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X委托谭X勇为授权代理人。
九、被委托人谭X勇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人:谭X勇,证明内容:谭X勇身份证明。
十、现场检查照片5份。制作时间:2025年8月18日,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亮证执法,现场核实、监测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对现场检查过程确认。
十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截图1份。提供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昆明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
十二、夜间施工查验审批单1份。提供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证明内容:2025年8月18日进行基础底板混凝土浇筑夜间施工已按要求进行了备案。
十三、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1份。制作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确认执法文书送达人及送达地址。
十四、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1份。制作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十五、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回证1份。制作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当事人确认签收情况。
十六、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份。制作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十七、监测报告送达回证1份。制作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送达监测报告及当事人确认签收情况。
十八、监测报告1份。提供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证明内容:昆明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基础底板进行混凝土浇筑夜间施工场界噪声超标事实。
十九、关于调度2025年7月噪声油烟投诉件办理情况通知1份。提供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建设项目2025年7月建设施工扰民投诉统计。
二十、分区管控单元查询结果意见1份。提供时间:2025年9月9日,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项目位于西山区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二十一、昆明市西山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证明内容:项目所在地为西山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D-2-1片区。
二十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明细表1份。制作时间:2025年9月10日,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昆明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及处罚金额计算;
二十三、执法证复印件1份。制作时间:2025年8月20日,提供单位:昆明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证明内容:昆明兄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执法人员信息。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之规定。
我局于2025年10月1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昆生环罚告〔2025〕4-1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我局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之规定。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十一)9.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噪声的行为进行自由裁量。自由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分别为: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划(2类声环境功能区:裁量等级3),超标情况(超标10分贝以上:裁量等级5),超标时段(22:00-次日6:00:裁量等级4),违法行为持续时间(5天以下:裁量等级1);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区域影响/引发关注(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1),环境违法行为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1);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无法完全消除:裁量等级-1),配合调查取证情况(积极配合:裁量等级-2),改正态度(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裁量等级0),经济承受度(小型企业事业单位:-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表:所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0.55)。裁量处罚金额计算总公式:X=N+(M-N)×[(A-1)/4]×(0.5+B)×C,金额=处罚下限+(处罚上限-下限)×裁量×修正×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金额X=N(10000)+(M(100000)-N(10000))×[(A(3.5)-1)/4]×(0.5+B(-0.25))×C(0.55)=17734.375。经自由裁量计算得出行政处罚金额为17734.375元。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针对你单位“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7000元(壹万柒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范安能 和标 电 话:68220171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西苑街道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2号楼1楼109室
邮政编码:650100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