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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积极配合申请办理永昌小区永和里8栋5单元402号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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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配合申请办理永昌小区永和里8栋5单元402号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为积极响应社会关切,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有效化解西山区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西山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西山区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西化遗小组”),西化遗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西山区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系房地产转让方的法定义务。

经核实,居民邓明辉于1986年与昆明市豆腐营居住小区联建办公室签订了《统建房合同》,通过个人出资与政府组织的“集资共建”方式取得了坐落于永昌小区永和里8栋5单元402号统建房。开发商为昆明市豆腐营居住小区联建办公室,项目于1989年竣工交付。永昌小区永和里8栋5单元402号房屋由于邓明辉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现因昆明市豆腐营居住小区联建办公室机构不存在,不能正常履行不动产申请主体手续。

根据《昆明市关于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经西山区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研究指定由永昌街道办事处永和里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永昌小区永和里8栋5单元402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完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霞

联系电话:0871-66301799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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