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来源: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2024-09-12 12:07
朗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名称) : xxx公司
联 系 方 式 : 0871-64xxxxxx、139xxxxxxxx
证 件 类 型 : 营业执照
证 件 编 号 : 1234xxxxxxxxxxx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二)证明事项 (证明材料)内容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二条 雷电防护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七)不实承诺责任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承诺持有以下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材料 (在□里勾选):
☑1.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 2.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本人已认真阅知并准确理解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对
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上所作承诺均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由于本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 (签名/盖公章): xxx公司 行政机关 (公章):
2021年xx月 xx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