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配合申请办理永昌辖区环城南路816号22幢3单元601号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来源: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2024-06-2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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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社会关切,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有效化解西山区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西山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西山区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西化遗小组”),西化遗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西山区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系房地产转让方的法定义务。
经核实,根据五华区人民法院(2000)五华执字第532号民事裁定书,昆明市盘龙区物资局供销经理部位于西山区环城南路816号22幢3单元601号商品房被居民张学逊拍到取得房屋所有权,该房屋开发商为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拆迁办公室,项目于1991年竣工交付。环城南路816号22幢3单元601号由于张学逊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因历史原因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拆迁办公室未能申办上述不动产的首次登记,以致购房者不能办理上述不动产的后续相关手续,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
根据《昆明市关于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经西山区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研究,指定由永昌街道办事处永兴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西山区环城南路816号22幢3单元601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完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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