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西环催字〔2024〕4号 当事人名称:云南鹏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来源: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2024-05-0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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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西环催字〔2024〕4号
当事人名称:云南鹏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410423XXXXXXXXXXX7
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青鱼村委会昱西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中心内
负责人:刘X红
云南鹏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应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陆万壹仟元整(¥:561000.00元),我局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发送的缴款码将罚款缴至昆明市国库(缴款码:5301 0023 0000 0099 2750)”,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云南鹏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针对该项目地点发生改变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
2.针对该项目未依法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捌仟元整(¥:538000.00元);
3.以上两项相加共计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陆万壹仟元整(¥:561000.00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人民币伍拾柒万肆仟圆(¥:574000.00元);
4.以上两项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贰仟元整(¥:1122000.00元)。
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还怿 冯红玲
电 话:68220171
地 址:兴苑新居3幢1楼
邮政编码:650100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202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