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昆明市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昆明市西山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有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区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参与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配合做好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贯彻执行省市政府公布的核准目录。拟订全区年度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提出区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区级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收集、筛选、储备,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辖区内投资项目争取各级资金补助和支持的相关工作;安排区级财政前期工作经费,督促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和备案基本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融资方案,参与基础建设金融合作、招商引资等项目筛选和方案拟定;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和申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实施国家、省、市、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配合市级部门和区扶贫办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省、市提出的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监测预警,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数字昆明”建设,组织分解各项任务并跟踪督促落实,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十五)配合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配合实施“一带一路”、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军粮供应、救灾救济粮食供应以及应急成品粮油保供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全区粮食等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区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九)负责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区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区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区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国家和省、市、区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昆明西山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山军粮供应站的行业指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燃料乙醇等能源的产业政策。负责审核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区规定权限内的能源行业管理,执行国家、省、市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组织推进电力、水电、新能源、长输油气管道等能源项目建设。指导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要求,负责组织全区天然气的储备、规划和实施管理及政策建议。协调推进能源科技装备项目。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能源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二十四)承担昆明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数字昆明”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易地搬迁脱贫攻坚分指挥部办公室、昆明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十五)协调推进全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围绕“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三条主线,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数字技术与传统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加强数据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和利用,提高数据治理水平、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十六)负责统筹国防动员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国动委成员单位工作推进,完成区国动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编制西山区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人民防空演习、演练;负责西山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和易地建设审批;负责人民防空警报器的拆除审批;指导人防工程维护与管理;制定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